南京市新消费与现代服务业母基金 拟设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时间:2026-05-29

为深入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大力提振消费、扩大优质消费供给”和“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与扩能提质”的核心要求,助力南京市加速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南京市组建总规模20亿元的新消费与现代服务业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介绍

(一)基金定位

通过母子基金方式,引领带动社会资本,通过资本赋能、生态导入和市场化运作,助力南京市新消费与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容、能级跃升,并实现“十五五”期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万亿元等目标,将南京打造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消费创新高地和现代服务经济标杆城市。

(二)投资方向

母基金聚焦新消费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方向包括新消费与生活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与平台经济三大板块,构建覆盖场景、业态与基础设施的消费及服务业生态。

二、拟设子基金要求

(一)基金投向

子基金投资方向在产业母基金投资方向范围内。

(二)设立形式

子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新发起设立的基金、已设立并进行后续募集的基金等。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四)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五)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子基金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六)负面清单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除参与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竞业禁止

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子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八)认缴出资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相关管理主体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原则上重点产业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30%。重点产业母基金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

(九)合规审查

子基金应于项目投资前履行前置合规审查程序,向产业母基金报送合规审查材料。具体包括:

1、拟投项目合规审查表;

2、拟投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

3、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文件(如有);

4、其他重要业务材料。

(十)投资决策

产业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达到20%及以上且认缴出资金额超过3亿元的,在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至少委派1名委员。

(十一)托管银行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除参与已设立子基金的后续募资外,子基金选聘托管银行原则上应经子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含募集户、托管户等)须直连至母基金管理人中央数据库系统,及时同步基金相关业务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十二)提前退出

产业母基金在子基金协议(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产业母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方案批准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产业母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因子基金管理人、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严重损害母基金出资利益的;

5、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

产业母基金依据本条规定提前退出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三)绩效评价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的数字化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挂钩。

三、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管理人管理的该产业领域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或投资该产业领域的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拟申报子基金规模的2倍。管理人在该产业领域的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或在该产业领域投资项目整体IRR达到20%,或在该产业领域已投资3家上市公司、独角兽;

(五)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具备助力南京市产业发展的能力,在基金投资领域及申报阶段拥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并提供储备项目的详细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PPT、内部报告、调研资料、跟进进展等;

(七)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八)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

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

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结果公示

产业母基金管理人在母基金决策机构履行决策程序后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可在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官网及公众号查询本基金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自评符合申报基本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两份纸质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电子材料提交至selection@njicg.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公司章、骑缝章)邮寄至: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41层,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基金管理部 田女士 收,联系电话025-86596540

六、其他事项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12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四)产业母基金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为积极吸引中央企业、产业龙头/链主企业、大型金融机构旗下全资、控股且实际控制的管理机构参与遴选,对于上述机构的关联出资主体在本产业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25%的,重点考量其可为南京市引进的资金和产业资源,可适当放宽本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南京市新消费与现代服务业母基金

2026年 5月 29 日